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一)评价对象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要素分

大气、地表水、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等。

(三)按时间分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规划或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后,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检查对减少环境影响的措施落实程度和效果,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正确可靠性,判断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对一些评价时尚未认识到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二、环境影响评价应遵循的技术原则

与拟议规划或拟建项目的特点相结合。

相符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

流域、区域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合理;

清洁生产原则;

国家有关生物化学、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

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

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

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

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技术要求:正确识别可能的环境影响;

选择适当的预测评价技术方法;

环境敏感目标得到有效保护,不利环境影响最小化;

替代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