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编写依据
包括: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工程外部环境调查研究资料、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
2.监理规划编写要求
包括:监理规划的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应把握工程项目运行脉搏;监理规划应有利于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标准化、格式化;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时效性;监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明确规定,监理规划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工作设施。
4.监理规划报审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在编写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核并经批准。监理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其技术负责人应当签认。监理规划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及监理目标的审核;
(2)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核。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3)工作计划的审核;
(4)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方法的审核;
(5)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内容的审核;
(6)监理工作制度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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