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尘爆炸防治措施:
预防煤尘爆炸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减、降尘措施,防止煤尘引燃措施及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等三个方面。
(一) 减、降尘措施
减、降尘措施是指在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通过减少煤尘产生量或降低空气中悬浮煤尘含量以达到从根本上杜绝煤尘爆炸的可能性。为达到这一目的,我矿采取了以煤层注水为主的多种防尘手段,
1、煤层注水
煤层注水是采煤工作面最重要的防尘措施之一,在回采之前预先在煤层中打若干钻孔,通过钻孔注入压力水,使其渗入煤体内部,增加煤的水分,从而减少煤层开采过程中煤尘的产尘量。
(二) 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
防止煤层引燃的措施与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大体相同,对一切非生产必须得热源,要坚决禁绝。生产中可能发热的热源,必须严加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引燃瓦斯的火源有明火、放炮、电火及摩擦火花四种。针对这四种火源,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米。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要制定安全措施和审批手续,并遵守《规程》规定;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出,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严格管理井下火区。
2、 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打眼、装药、封泥和放炮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3、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机械、供电网络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断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
4、 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引燃煤尘,瓦斯爆炸往往也会引起煤尘爆炸。此外煤尘在特别干燥的条件下可产生静电,放电时产生的火花也能自身引爆。所以要定期对井下巷道进行冲刷灭尘。
(三) 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防止煤尘爆炸危害,除采取防尘措施外,还应采取降低爆炸威力、隔绝爆炸范围的措施。
1、 清除落尘,防止沉积煤尘参与爆炸可有效的降低爆炸威力,使爆炸由于得不到煤尘补充而逐渐熄灭。
2、 撒布岩粉
撒布岩粉是指定期在井下某些巷道内撒布惰性岩粉,增加沉积煤尘的灰分,抑制煤尘爆炸的传播。
撒布岩粉时要求把巷道的顶、帮、底及背板后侧暴露处都用沿粉覆盖;煤尘和岩粉的混合煤尘,不燃物含量不得低于80%;撒布沿粉巷道的长度不小于300米,如果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全部巷道都应撒布岩粉。对巷道中的煤尘和岩粉的混合物粉尘,每3个月至少化验1次,如果可燃物含量超过规定含量时,应重新撒布。
3、 设置水棚
水棚包括水袋棚和水槽棚两种,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主要隔爆棚应采用水袋式,分为主要和负责两种。
(2) 水棚组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其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隔爆棚组的用水量不少于400L/m2,辅助水棚组不小于200L/m2
(3) 相邻水棚组中心距为0.5米-1.0米,主要水棚组总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组不小于20米。
(4) 首列水棚组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需保持在60m米-200米范围内
(5) 水槽或水袋距顶板、两帮距离不小于0.1米,其底部距轨面不小于1.8米
(6) 水内如混入煤尘量超过5%时,应立即换水。
4、 设置盐粉棚
岩粉棚分轻型和重型两类。岩粉棚的设置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岩粉棚的盐粉量不得少于400kg/m2,辅助岩粉棚不得少于200kg/m2
(2) 轻型岩粉棚的排间距1.0m-2.0m,重型为1.2m-3.0m
(3) 岩粉棚的平台与侧帮立柱的空隙不小于50mm,岩粉表面与顶梁的空隙不小于100mm,岩粉板距轨面不小于1.8m
(4) 岩粉棚距可能发生煤尘爆炸的地点不得小于60m,也不得大于300m
(5) 岩粉板与台版及支撑板之间,严禁用钉固定,以利于煤尘爆炸时岩粉板有效的落地。
(6) 岩粉棚上的盐粉每月至少检查和分析一次,当盐粉受潮变硬或可燃物含量超过20%时,应立即更换,岩粉量减少时应立即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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