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①. 接零、接地保护系统。按电源系统中性点是否接地,分别采用保护接零系统或保护接地系统。在建设项目中,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网应优先采用TN—S,TN—C—S保护系统。
②. 漏电保护。按〈〈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的要求。
③. 绝缘。
④. 电气隔离。隔离变压器的原、副边间应有加强绝缘,副边回路不得与其他电气回路、大地、保护接零(地)线有任何连接;应保证隔离回路(副边)电压 U≤500V、线路长度L≤200M,且副边电压与线路长度的乘积U?L≤100000VM;副边回路较长时,还应装设绝缘监测装置;隔离回路带有多台用电设备时,各设备金属外壳间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所用的插座应带有供等电位连接的专用插孔。
⑤. 安全电压(或称安全特低电压)。安全电压电源(42V,36V,24V,12V,6V,),(即在潮湿、狭窄的金属容器、隧道、矿井等工作的环境,宜采用 12V安全电压)。用于安全电压电路的插销、插座应使用专用的插销、插座,不得带有接零或接地插头和插孔;安全电压电源的原、副边均应装设熔断器作短路保护。当电气设备采用24V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⑥. 屏护和安全距离。遮拦、护罩、护盖、箱匣等装置,将带电部位与外界隔离。屏护挂有警示标志,还应设置声、光报警信号和连锁保护装置。安全距离是指必须保持的带电部位与地面、建筑物、人体、其他设备、其他带电体、管道之间的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⑦. 连锁保护。变电所的程序操作控制锁、双电源的自动切换连锁保护装置、打开高压危险设备屏护,报警和带电装置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电焊机空载断电或降低空载电压装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