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知识点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5、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二)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多选)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书面通知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
2、特设专户:需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或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后,由财政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
3、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三)各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置该账户。
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4、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特设专户在按规定申请设置了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使用。
知识点二、支付程序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区别:签发支付令)
(一)财政直接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指由财政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2、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授权支付: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投资额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支出,以及特别紧急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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