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3-03-10 10:10:03
药品广告
1.药品广告的审批
a.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是药品广告的审査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药品广告的审査工作。
b.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c.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d.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在发布前应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査机关办理备案。
当地-申请;异地-备案。
2.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麻精毒放);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军队特需药品;
国家食药监总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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